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管理 >> 综合办工作 >> 正文

关于落实研究生志愿支教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3年湖南省研究生志愿支教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志愿支教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8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研究生志愿支教活动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选派有志于从事扶贫教育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2022级研究生。

二、选派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支教意愿强烈,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4.学业成绩优良,有家教或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三、支教工作安排

20239月底前派出,支教时间为一年,主要安排在我校乡村振兴联系帮扶点所在地的中小学参与支教活动。

四、报名方式

申请者填写《2023年研究生志愿支教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者需将导师签字同意的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通过后于2023320日前统一将材料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办胡老师处。研究生院将组织遴选。

五、保障措施

1.凡参与志愿支教并完成一年支教任务的志愿者,申报校级或省级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奖助学金等,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优先录取

2.参加过志愿支教工作的研究生,毕业后愿意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3.给予志愿者发放补助,并购买保险。

六、公示

研究生院网公示拟选派的志愿者,接受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举报问题查实有据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的志愿支教资格。

联系人:胡老师(三办414

联系电话:073188879729

邮箱:hulile1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