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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毕(结)业、退学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信网中心提供的离校系统数据,发现部分已毕业研究生未进入学校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或者进入离校系统办理了部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并没有办理完全),但是相关二级单位对其发放了研究生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学证明等,并邮寄了研究生人事(学籍)档案材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规范相关证书的发放和人事(学籍)档案的寄发工作,要求如下:

一、办理离校手续的研究生

1.毕业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国际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结业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国际研究生);

3.退学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国际研究生)。

二、以上研究生离校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且各二级单位离校系统管理人员签署同意离校意见后,才能发放相关证书和完成人事(学籍)档案的寄发工作。

1.毕业研究生导师须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签署同意离校意见后,毕业研究生方可进入学校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2.结业研究生和退学研究生在走完结业和退学流程后,自动进入学校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3.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相关证书由二级单位寄往招生录取时的定向单位,不得与人事档案同袋,应分开袋装。如招生录取时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研究生本人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公函,可由研究生本人领取。

4.请人代领证书者应附加委托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二级单位在发放证书和邮寄研究生人事(学籍)档案材料前,认真审核研究生离校手续所有流程是否全部办理,如以后发现未办理离校手续而完成了后续工作,将会影响二级单位年终考核。

 

附件1:研究生办理数字化离校系统及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流程图

 

 

                                                            研究生院

                                                        20235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