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7年开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与学费标准脱钩,对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作如下调整:一年级博士生(新生)不分等级,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5万元,获奖比例100%;高年级博士生分等级标准,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2.2万元,获奖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3万元,获奖比例60%;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0.5万元,获奖比例10%。(注:在基本学制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评定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尤其是对一等学业奖学金会有明确的学术成果要求。具体评定办法另行通知)
二、从2018年开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将与学费标准脱钩,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业综合情况分等级奖励,平均奖励额度将会提高(具体标准待定)。
三、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导师给在读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发放的助学金一般不低于如下标准:
人文社科类:博士生4000元/年、硕士生1500元/年;
管理学:博士生5000元/年、硕士生2000元/年;
理学和医学(不含临床医学):博士生6000元/年、硕士生2500元/年;
工学:博士生8000元/年、硕士生3000元/年;
临床医学(监床医院支付):博士生、硕士生不低于目前发放标准。
对非脱产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导师是否发放及如何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由导师自主确定。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导师支付助学金最低标准实施细则,明确导师、学生的权利及义务,加强对导师发放助学金情况和研究生履行导师要求情况的监管。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