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严格和规范过程管理,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加大分流力度,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决定对超基本学制在读研究生的学籍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所有超基本学制在读研究生(博士生和硕士生)。
基本学制:(1)2016级及以前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基本学制都为三年(本科直博生为五年);(2)2017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博士生基本学制为四年(本科直博生为五年),硕士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二、有关学校文件政策
(一)《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研字[2012]29号):适用于2016级及以前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博士生在学的最长年限为6年,硕士生在学的最长年限为5年。
(二)《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研字[2019]54号):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全日制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硕士生五年,博士生七年;非全日制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三)《中南大学超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研字[2015]1号):适用于2016级及以前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对于超最长年限仍未毕业研究生可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
(四)《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22号):适用于2018级及以前研究生。一般要求普通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直博生入学后的第五学期完成博士生资格考试。博士生不得无故延期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无故未考试者成绩为不合格。
(五)《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中大研究生院字[2017]6号):适用于2018级及以前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开题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或第四学期开学中期完成;直博生的开题应于第五学期结束前或第六学期开学中期完成。
(六)《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57号):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研究生。4年内未通过资格考试的普通博士生作退学处理,第八学期前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可转入硕士层次继续学习或作退学处理。硕士生4年内,博士生5年内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按退学处理。博士生入学6年内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作退学处理。
(七)《中南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中大研字[2020]62号),适用于在读所有年级研究生。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未达到学位论文水平或送审条件,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八)各学科各年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学籍清理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依据各学科各年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研究生必须按期(基本学制内)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所有课程学习、培养环节的学分,包括博士生资格考试以及博士生、硕士生论文开题报告),且成绩合格,完成研究生学位(或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一)2016级及以前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已超过基本学制,将对2013-201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再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2019年10月已下发通知要求二级单位和研究生自查并要求2016级及以前的研究生应该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1)2020年10月30日前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的研究生,将予以退学处理;(2)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的研究生,如无法于在学的最长年限内(博士生6年,硕士生5年)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先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可于允许延期的最长年限内(博士生8年,硕士生7年)申请学位(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再授予学位);(3)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未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可以申请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二)2017级硕士生已超基本学制,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全日制为5年,非全日制为6年。(1)2020年10月30日前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的研究生,将予以退学处理;(2)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的研究生,必须于在学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3)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未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可以申请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三)各年级研究生有关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截止时间具体要求如下表1-3。
表1--2012-2013级博士生、2013-2014级硕士生
完成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表
表2--2014-2016级博士生、2015-2016级硕士生
完成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表
表3--2017级硕士生完成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表
(四)主动提出退学申请
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认为确实不宜继续培养的,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的,由研究生本人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入“学籍异动”-填写《退学申请审批表》。
四、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关键培养环节监控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各二级单位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学籍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和导出各年级在读(未毕业)研究生名单,请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干事将本通知告知导师及相关研究生,导师应加大指导力度,督促研究生尽快完成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
(三)各二级单位应及时梳理本单位超基本学制2013级-2016级(含2017级硕士生)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的研究生名单(如已完成资格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但未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成绩的,请于10月30日前录入系统成绩),对于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的研究生将予以拟退学处理,二级单位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并将拟退学名单于10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四)各年级研究生注意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完成的时间节点。逾期未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院将于截止时间节点后提交校务会审议并直接下发退学决定书,不再下发提醒和学籍清理通知。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未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可以申请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五)所有在籍研究生必须进行学籍注册,逾期未注册将予以取消学籍,请二级单位通知未注册研究生尽快注册。
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工作联系人:黄燕(校本部三办公楼407房,电话:88836509)。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5日